德云社的说明显示,当年法院执行的案件,是因北京宣房公司与北歌之间关于广德楼戏院的房屋权属纠纷而起的,德云社只是诉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房屋权属知之事与德云社无关,并且德云社在使用广德楼期间,已向当时签约的北歌(房屋实际控制方)付清了所有应付款项。而之所以北京宣房公司将德云社列为共同被告,只是因为德云社在实际使用着广德楼,然而德云社在和北歌签约时并不知道他们同宣房之间存在房屋纠纷。
据报道,广德楼戏院为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在1994年8月13日由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管理局取得。2000年广德楼的经营管理权被授权给了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但是宣房公司一直怠于行使相应权能,从而造成了广德楼一直由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现实,而北歌将广德楼出租给了德云社。2011年,宣房公司把北歌、德云社同时告上法庭。2012年,法院判决北歌和德云社将广德楼腾空,交还给宣房公司,然而截至前段时间,德云社未搬离,仍在广德楼进行演出。2016年7月13日,德云社被载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消息发布了出来,德云社成了“老赖”(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