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裁决,判定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乔丹体育回应:被撤销的4个商标属于防御性商标,第25类汉字、图形和拼音仍然维持有效,不影响正常业务运行。
资料显示,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25类核心商标,汉字、图形和拼音,在2015年最高院的判决中已经胜诉确认,此次最高院判决撤销的是乔丹体育一个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图形加汉字的组合标,对该品牌正常使用没有影响。
乔丹体育方面也表示,并不会如传闻所说更换现有品牌商标。据了解,早在诉讼开始之前,乔丹体育相关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上,已经强调“民族品牌”概念,避免公众造成混淆,同时在20年的企业发展中,以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最高的优质国产运动产品为责任。
此次判决让大众进一步分清双方姓名权与商标权区别。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行业内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对手会采取不同手段的竞争方式,对于乔丹体育而言,此次也可以视作品牌企业提高免疫力、“强身健体”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