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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救人当街打死金毛遭“人肉”攻击 人民日报发声:爱狗也应遵守法律底线

2018-01-11 17:59:00 来源:人民日报

今天,小编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大致内容是湖南一民警因为街上一只无人认领的流浪犬咬伤数名路人而将其打死,此事一经曝出便引起了无数所谓“爱犬人士”的抨击,甚至将该民警“人肉”出来指责,想知道这个民警的做法到底是对还是错吗?一起跟着小编去看看吧!

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一只疑似无主金毛犬咬伤行人,被民警用木棒扑杀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舆论关注。

监控视频和警方情况通报显示:当日有群众报警称被狗咬伤,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时发现,另一市民也被狗攻击,所幸因衣服较厚未受伤。民警在没找到狗主人、也未配备麻醉枪、且考虑到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的情况下,为防止该犬伤害更多行人,遂用木棒将狗扑杀。

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规定,可以说,民警将伤人恶犬扑杀的行为,不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保护了公共安全,还考虑到了“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然而,民警的这一正常执法行为,却被一些人说成是“长沙芙蓉路一金毛狗被民警活活折磨几个小时致死”,并在网络上施以“残忍”“暴力”等道德批判。更有甚者,还有人掀起“人肉”执法民警的活动,贴出该民警的部分个人信息,公开煽动严惩执法民警。

从个人价值选择的角度出发,是否爱狗、怎么爱狗都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价值选择的自由,但在表达自身价值选择和个人主张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然而一些人以所谓“爱狗”和“道德”之名,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于人,甚至以涉嫌违法和破坏秩序的方式表达诉求、伤害他人,显然超越了个人权利的边界,破坏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尊严——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恶意造谣,甚至公然地“人肉”和煽动严惩执法民警;无视多位路人已遭恶犬攻击、可能会有更多行人被咬伤的情形,只关注扑杀行为给自我价值带来的冲击,并对他人安全和公共秩序漠然视之。须知,个人的价值选择,无论如何都不应超越群体安全的公共利益,不得高于法律秩序的权威和刚性。

“参差多态是幸福之源。”时代的进步,让我们正身处一个日益开放包容、尊重多元价值的社会。但同时我们不应忘记:任何价值和行为都应建立在合法有序的基础之上,对秩序和法律的牢牢遵循,应成为不容任何人践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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