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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超生罚款最新消息:深圳超生要罚多少钱?深圳或将实行超生罚款3倍社会抚养费

2017-02-21 15:14 来源:南都网

  完善独生子女保健费相关规定:

  1994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3年已被废止)规定特区独生子女保健费为每月三十元,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双方是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条例》规定“由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将经费渠道改为市、区人民政府,但没有明确发放标准,只规定具体发放方式由市政府另行制定。2013年至今,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处于重大调整期,因此深圳一直未能出台具体办法,仍沿用之前的发放方式和标准。

  考虑到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处于逐步淡化,并退出执行的过程中,不适合再探索政府承担经费的新办法,故参照《省条例》的规定,并维持深圳原来的发放标准,《办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按照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户籍地区政府统筹解决。

  建立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

  为保障本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发展,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升抗风险能力,《办法》规定了“市、区政府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办法》还规定,市、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扶助金。

  计生特殊家庭有帮扶政策

  为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经济、生活、医疗、住房等各方面帮扶的要求,《办法》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帮扶、医疗机构在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办理入户时应核查计生信息

  《办法》规定了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人员(按男女双方生育和收养子女总数计算)户籍迁入本市手续时(随迁人员除外),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信息。

  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三种情形:

  (一)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男女双方生育子女总数计算),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另一方无法查实的,按查证属实一方生育子女数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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