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 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 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 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 45周岁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次出台的人口新政,着眼点一个是在调控人口总量规模的前提下,对人口结构和素质进行优化提升;另一个是对非深圳户籍人口尽可能做到科学管理、提升服务。直播君从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而作为一个人口过千万的城市,深圳的户籍人口仅300多万,人口结构出现严重倒挂。 统筹兼顾 总量调控 人口服务管理与城市发展匹配
“新的政策,完成了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到人口服务管理的转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织网工程”为基础,我市将建立全市人口信息库,全面推动人口信息大数据应用,为人口、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的联动调整及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决策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根据《若干意见》,我市新时期的人口服务管理政策,将大力提高人口公共服务水平,在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同时,要重点分类保障非深户籍人口公共服务,构建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
以居住证为载体,根据非深户籍人口在深居住与社保缴交年限等条件对非深户籍常住人口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空间承载力及财政承受力,动态优化服务项目及保障标准。根据《居住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了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明确“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也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短期流动人口,重点做好治安管理及公共安全服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可直接申请入户
“原积分制入户政策既适用人才,也承担消化存量人口入户的功能,评价机制较为复杂。存量人口置换,并不意味着城市总人口的增加。”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政策调整后人才引进迁户与存量人口入户各将自独立实施。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多多益善。
根据《户籍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其中,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入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入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则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以产业转型带动人口转型 非户籍可“居住+社保”积分入户
为适应产业更新和发展,在引进新的增量人口方面也需要逐步转换存量人口,也就是非户籍人口政策调整后,将增辟存量人口专用“居住+社保”入户渠道。对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在投靠类迁户政策方面,入户条件同样有了适度的放宽。其中,配偶投靠入户政策分居时间,由满3年放宽至满2年;取消老人投靠入户政策多子女投靠人入户“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的条件限制,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8年可申请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