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和原来的经纪公司终于达成和解了,今天鹿晗工作室发出声明和解。此前,因为和原有公司的合约问题,鹿晗并不能全身心在中国自由开展演艺工作。让我们一起回顾一直鹿晗和SM公司的合约之争吧。
鹿晗(资料图)
想呆在家人身边
鹿晗解约的消息一经发出便引起极大震动,引来多方关注。鹿晗高中时期的同班同学高苏尧表示虽然外界有许多传言和猜测,也确实有许多因素促使了这件事的发生,但鹿晗真正决定走这一步,也很突然:“其实这决定挺突然的,就是前阵子生病回北京之后,和家里人在一起生活的感觉让我觉得很好,我在国外呆了太多年了,也没时间陪父母,公司对于请假回家有严格规定,就是没有工作也不允许回家,必须在首尔呆着,所以这次回家以后,觉得家里人年纪也大了,太需要我的陪伴了。”
想陪家人,并不是解约的真正原因。有知情人爆料,有四个方面让鹿晗心灰意冷提出解约。一、公司无法提供未来发展计划;二、对中韩成员差别对待;三、资源分配不合理;四、身体在高强度工作和压力下出现病症。
与吴亦凡案件相同
SM公司发表了官方立场,称“因鹿晗曾表示过因健康问题,以及比起EXO团体活动更想注重在中国国内个人活动的想法,目前正在商量往后的活动计划。因此10日接到鹿晗解约的通知时非常的意外与困惑”。
SM娱乐也表示,“与Kris(吴亦凡)案件相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一样的律师,以同样的方法模式提出合约无效申请。艺人通过组合活动获得人气后,以个人利益为先,无视组合活动、所有相关合约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等,由此看来,鹿晗周边应该也有背后势力支持。”SM方面也表示,“公司预计将与海外合作伙伴以及法律专家协力,积极冷静地对应此次事件。”
两人都要学韩庚 怎么去打官司
今年5月,EXO中国籍成员吴亦凡(Kris)向首尔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法院判决他与SM公司的所属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后法院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目前还没正式结果。今年6月,吴亦凡回归中国国内,担任徐静蕾执导的电影《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男主角,并于7月发行个人单曲《时间煮雨》;同年8月,电影《夏有乔木雅望天堂》确定由吴亦凡出演夏木。
其实在吴亦凡之前,早在2009年,韩国男团Super Junior的中国成员韩庚起诉SM,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公司的专属合同无效。后韩庚以合约不合理为由把证据提交上法院,审判了一年终于胜出。当时有媒体曝光了韩庚的“卖身契”,合约中的不平等条款让粉丝们愤愤不平。韩庚“卖身契”中规定:必须与公司签约13年,其间不得生病不得失踪,否则签约期要更延长;如果跳槽必须赔付3倍的培训费;公司安排的活动商业演出必须无条件参加;在利润分成上,专辑销量只有超过5万张时,SJ团队才能获2%的利润提成。
韩国的SM公司被誉为韩国造星工厂,旗下的艺人占据了韩国演艺圈的半壁江山,曾经的组合团体红遍全亚洲,足以与日本的杰尼斯公司相抗衡。只要是SM捧出来的明星没有不红的道理,但是SM公司也以其苛刻的规章而闻名,与艺人签订的合约多是不平等的。韩庚此次解约事件并不是偶然,之前的HOT、东方神起都与SM公司爆发了矛盾,最后不得不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