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上午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面试官带13岁女孩开房案件有了最新的判处结果,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看看最新报道。
外地来京人员杨某原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员工,负责公司招聘模特相关工作。2015年4月20日,一名离家出走的女孩白某前来该公司应聘,当时白某年仅13岁。杨某作为面试官对其进行面试,之后杨某将白某带到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白某发生性关系。10天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悉,13岁的被害人小美于2015年4月离家出走,后到杨某某所在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聘平面模特,杨某某作为公司招聘负责人员对小美进行面试并查看了其身份证,以平面模特的前期包装费为名,收取小美900元。
当日杨某某在明知小美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带小美到酒店开房,威逼利诱后,与小美发生多次性关系。后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6年3月,此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后杨某某上诉至市一中院,称与小美发生关系时,并不知道其未满14周岁,杨某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当庭宣判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美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年。
特点
网络社交成为“危险地带”
一中院相关法官昨日介绍,根据对2010年以来一中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统计,此类案件的特点有三方面:
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低龄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不能及时认识性侵行为的性质,反抗能力差,因此更容易成为性侵类犯罪对象。从被害人年龄来看,在我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4周岁。
在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达90%。罪犯多利用自己与儿童之间的邻居、师生、亲戚等社会关系,骗取儿童信任并将其带至隐蔽场所实施猥亵行为。
法官介绍说,在很多案例中,被告人对未成年人性侵通常不是一次性事件,有些侵害会发生数次、持续数月甚至几年,这种持续性的侵害往往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其一生的心理伤害。